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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滥用职权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1-29 14:32:49  |  关键词: 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 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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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滥用职权罪”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侵犯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包含两种情形:①不依法正当行使职权;②行为人任意扩大自己的职权范围——都是作为方式,主观上是故意。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学术界有主张过失和故意并存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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