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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侵犯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包含两种情形:①不依法正当行使职权;②行为人任意扩大自己的职权范围——都是作为方式,主观上是故意。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学术界有主张过失和故意并存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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