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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相关问题
1、概念和构成要件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侵犯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是指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工作中草率马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作为或不作为,主观上是过失。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2、如何理解“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指行为人在实施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过程中,刑法其他条文另有规定的,应依照各有关条文定罪量刑,不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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