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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价值的含义与特征
法的价值:是指人对于法律的需要和实践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法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它既有价值的基本属性,也同时具有法的价值的自身特性。法的价值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的价值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从主体角度看,法的价值是以人为主体的价值关系,具有阶级性与社会性。从客体角度看,法的价值的客体,即法律本身也具有双重性,即法律同时具有政治智能和社会事务职能。
(2)法的价值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源于法律主体的社会实践。主观性是指法的价值以主体的社会需要为基础;客观性是指主体需要并非凭空产生,而是由主体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以及主体的社会实践所决定的,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3)法的价值是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统一。不同的社会背景、社会制度之下的人们对于法律这种制度安排的认识、理解和需求差别造就了多样性,但是尽管有诸多不同,人们也会有某种共同的价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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