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备考 > 正文
考研备考

24法硕考研宪法学主观题带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2-10 12:01:31  |  关键词: 24法硕考研宪法学主观题带背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  
  •  
  •  

24法硕考研宪法学主观题带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法硕考研宪法学主观题带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管理本地区地方事务和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主权。

(1)自治法规权。自治区、州、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变通执行权。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对于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政策和命令,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

(3)财政管理权。管理地方财政,凡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

(4)经济建设自主权。在国家的计划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经济建设事业;根据本地方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计划。

(5)教、科、文、卫、体育事业自主权。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确立本地方的教育规划、教育体制和教育设施。

(6)治安管理权。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其他职权。民族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依照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4法硕考研宪法学主观题带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学专业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6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郑州市天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92498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