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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至宋朝主要法律形式的变化
1、秦朝的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
2、汉朝的律、令、科、比;
(1)律是最重要的基本法律形式,包括“汉律六十篇”及各种单行律。
(2)令是皇帝及中央官府发布的政令、法令,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律的重要补充。
(3)科是律令之外的单行条款或原则性规定。
(4)比是指在律无正条规定时,比附典型判例判案或参照相关规定进行类推断案。
3、隋唐时期的律令格式
(1)律,指定罪量刑的刑事法典。
(2)令,属于国家政权组织及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或规章。
(3)格,相当于各级机构的行政规则。
(4)式,“式以轨物程事”,是百官有司“所常守之法”,相当于各级机构办事细则。
4、宋朝的编敕、编例
(1)律,指《宋刑统》,属于刑法典,是国家基本法律。
(2)编敕,将皇帝发布的制敕进行整理汇编而形成的法律形式,是律的重要补充。
(3)编例,将例进行整理汇编而形成的法律形式。
(4)条法事类。南宋将敕、令、格、式等各种法律形式分门别类综合编纂而成的一种法律形式,属于变相的编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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