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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至清朝司法机关的发展演变
(1)唐朝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掌审判,刑部掌复核,御史台掌监察。
(2)宋朝除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外,还设有审刑院,制勘院,推勘院等临时机构。
(3)元朝中央不设大理寺,大宗正府和刑部分别掌审判权,宣政院是全国最高宗教审判机关。
(4)明朝三法司分工发生变化,刑部掌审判,大理寺掌复核,都察院监督司法审判活动。此外有厂卫法外司法。
(5)清朝在三法司之外,增设满族及少数民族地区案件的特殊司法机关。如内务府、宗人府、步军统领衙门、理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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