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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犯罪中止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4-21 16:05:39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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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犯罪中止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犯罪中止”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犯罪中止

(一)概念: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

(二)特征

1.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既可在实行阶段,也可在预备阶段。

(1)既遂后一般不成立中止。

既遂后也不成立预备、未遂。

(2)已构成了预备、未遂的也不成立中止。

例如:甲杀妻被邻居及时制止,事后被批评说教一同送医,妻子被救活。

【特别提醒】

但行为人自动停止可重复加害行为的,认为构成中止。(连开两枪未打中,就停了下来)

第一,主观上,数个行为是在同一个或者是一个概括的故意的支配之下;

第二,第二,客观上,数个行为是同性质的连续行为。

2.自动性:自动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属自动停止的几种情形:

(1)基于良心发现、悔悟、对被害人的同情和怜悯、受到别人的规劝而停止的,成立中止。

(2)因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神的处罚、鬼怪等的纠缠而停止犯罪通常认为是自动停止,希望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也属自动停止。

(3)看到呼啸的警车,严打的标语等使其意识到法律的存在而停止是自动。但假如是在被害人家里翻箱倒柜找东西时听到呼啸的警车误以为是冲着他而来因害怕被抓住而停止的,属被迫停止,构成犯罪未遂。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犯罪中止”,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学专业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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