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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考研集训营基地郑州 法定财产制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5-05-22 12:08:49  |  关键词: 法律硕士制度 法定财产制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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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考研集训营基地郑州 法定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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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

  1.夫妻共同财产制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婚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制度。

  2.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共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益;

  (3)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上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约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除外)

  (5)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费。

  (6)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但夫妻个人财产产生的天然

  孳息和法定孳息仍为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产生的自然增值仍为个人财产。)

  (二)夫妻个人财产制

  1.夫妻个人财产制指在夫妻共有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依法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财产为夫妻所有的制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归夫妻一方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3)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5)其他,如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注意: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均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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