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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考研集训营郑州 抢劫罪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5-05-22 12:09:48  |  关键词: 抢劫罪研究 抢劫罪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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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考研集训营郑州 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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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抢劫罪

  概念: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1)手段:包括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手段。

  a.暴力手段:抢劫罪的暴力手段只能针对被害人,敲诈勒索罪、强奸罪的暴力可以针对被害人,也可以针对被害人的家属、亲友等。

  b.胁迫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手段只能是暴力胁迫,敲诈勒索罪、强奸罪的胁迫手段可以是暴力胁迫,也可以是精神胁迫。

  c.其他手段:药物麻醉、灌醉酒等。

  (2)实施暴力和取财的时间:两个当场。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以及绑架罪的关键区别。

  (3)取财的对象:向被害人本人取财。这是与绑架罪的关键区别,绑架罪是向第三人取财,并且犯罪人必须是利用第三人基于对被害人安危的担忧取得钱财。

  (4)对象是他人的财物。

  a.抢回自己的财物不构成抢劫罪,因采用暴力致人伤害、死亡的,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b.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也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定其他罪名。

  c.以自己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定其他罪名。

  (5)一罪与数罪:

  a.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b.实施抢劫罪后,趁被害人没有发觉,拿走他人财物的,以抢劫罪与盗窃数罪并罚。

  (6)转化型抢劫:

  a.概念: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b.特征:

  ①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三种犯罪行为中的一种。

  ②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③行为人必须是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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