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备考 > 正文
考研备考

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诈骗罪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5-26 11:58:29  |  关键词:

  •  
  •  
  •  

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诈骗罪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诈骗罪”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诈骗的环节:

(1)有欺诈的行为;

(2)被害人陷入了错误的认识;

(3)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对财产作出了处分;

(4)犯罪人财产增加;

(5)被害人财产减少。

重点注意第三点: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对财产作出了处分。

1.被害人必须有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意思。如果被害人虽然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但并没有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意思,而只是同意将财物给被害人挑选一下、试穿一下、提拿一下,等等,犯罪人趁被害人没注意取得财物的,定盗窃罪。

2.如果行为人捏造了一个令人恐惧的事实,通常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二)三角诈骗的成立要件:第三人(被骗人)必须是对被害人的财产有处分权的人。

(三)与特殊类型的诈骗罪是法条竞合关系,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如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

【引申思考——霸王餐案】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诈骗罪”,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学专业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6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郑州市天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92498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