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这一类犯罪的共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这里的国家安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国家的统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如背叛国家,分裂国家,武装叛乱、暴乱,颠覆国家政权,叛逃,间谍,资敌等行为。
(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且多数犯罪为一般主体,仅有少数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如背叛国家罪、叛逃罪。Ps:《刑法》第107条规定的资助危害国家犯罪活动罪即使由单位实施,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仍是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心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