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共同特征有: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共生活的安全。以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财物为侵害对象是这类犯罪的突出特点。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故意,也有过失构成犯罪的情况。
28、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共同特征有: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共生活的安全。以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财物为侵害对象是这类犯罪的突出特点。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故意,也有过失构成犯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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