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交通肇事罪(2020年非法学案例分析题、2019年、2013年法学案例题、2010法学简答题)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客体:交通运输安全。
(2)客观方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主体:一般主体,实践中主要是交通运输人员,但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此罪。
注意主体的扩大化: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4)特殊共犯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5)主观方面: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至于行为人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是出于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