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
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 | 保留所有权买卖,是指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于对方当事人,但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财产的所有权才发生移转的一种买卖形式。 保留所有权买卖只能适用于动产,而不能适用不动产。 |
(1)出卖人的取回权 保留所有权买卖中,在标的物转移所有权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①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此时不以买受人迟延支付价款达到一定比例为条件。 ②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③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买受人占有动产标的物,其对标的物无权处分,导致善意取得的,出卖人不可取回;尚未善意取得时,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 |
(2)出卖人取回权的限制 发生以下情况时,出卖人不得取回标的物: ①第三人善意取得。买受人实施无权处分的行为后,第三人善意取得之前可以取回;如第三人已经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即发生对抗出卖人所有权的效力,此时出卖人不得取回。 ②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 |
6.分期付款买卖与保留所有权买卖比较图
分期付款买卖 | 保留所有权买卖 | |
适用范围 | 动产买卖、不动产买卖 | 动产买卖 |
取回依据 | 解除合同 | 保留所有权 |
取回事由 | 延迟付款 | 延迟付款、无权处分,其他违约行为 |
取回权限制 | 延迟付款比例达到总加权的1/5才能取回 | ①支付总价款75%以上,不可取回 ②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不可取回 |
取回后果 | 合同解除,返回甲醛,扣除使用费、赔偿金 | 预期不赎,再卖,所得价款——扣除在卖费用、所欠价金,多退少补 |
【真题在线】
(2020/非/29/单)甲将自己的房屋赠与好友乙,已经交付但是未办理过户登记。一年后,甲因急需要资金,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同时约定在丙付清全款之前,甲保留房屋所有权。对此,正确的是( )
A.甲仍享有所有权
B.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C.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D.丙继续=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第二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电、水、气、热力,另一方使用这些能源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特征是:
(1)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供应人通常是专营的主体,而电、水、气、热力的使用人往往是社会公众。
(2)合同标的具有垄断经营性。电、水、气、热力一般由国家垄断经营,故国家对其价格实行严格控制。同时,电、水、气、热力的供给需要特定的设施才能到达使用人。
(3)债务履行具有持续性。供应人供应电、水、气、热力和使用人支付价款都处于持续状态。
(4)合同目的具有公益性。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营利,故供应人有强制缔约义务,其不能拒绝使用人通常、合理的要求。
二、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1.供电人的主要义务有:
①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的义务;
②中断供电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的义务;
③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的义务。
2.用电人的主要义务有:
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的义务;
②保持安全、节约和计划用电的义务;
③供电人有正当理由停电、限电时的配合和协助义务。
第三节 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一)赠与合同的特征
1.单务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因该义务不是赠与的对待给付义务,故不改变赠与合同的单务性。
2.无偿合同。在附负担的赠与中,受赠人的给付与赠与人的给付无对价关系,故仍然为无偿合同。
3.诺成合同。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一致,则赠与合同成立,赠与财产的交付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
4.不要式合同。我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形式未作特别规定,故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但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赠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赠人的义务 | 任意撤销权 | 含义: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是指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可基于自己的意思而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 |
1.任意撤销权条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 2.不能撤销的情形: ①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②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③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3.任意撤销之后果: 赠与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赠与人不再承担赠与的义务。但任意撤销之前已经部分交付的动产,不得请求返还。 | ||
法定撤销权 | 含义: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在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撤销原因时,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 | |
1.法定撤销事由: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2.法定撤销权的行使: (1)赠与人的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知道或应知6个月。 3.法定撤销权后果: 合同自始无效,撤销权人有权要求受遗赠人返还财产。 | ||
穷困抗辩权 | 含义: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是指赠与人在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享有的拒绝履行的抗辩权。 | |
1.穷困抗辩撤销事由: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2.穷困抗辩撤销后果:已经履行的不能请求受赠人返还。 | ||
受赠人的权利 | (1)赠与人不交付的可以要求交付。 (2)因受赠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真题在线】
(2015/法/11/单)甲恋爱期间送给女友乙一枚钻戒,后二人因性格不合分手,2年后甲欲要回钻戒。甲( )
A.有权要求乙返还,因为赠与合同可撤销
B.无权要求乙返还,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C.无权要求乙返还,因为已超过诉讼时效
D.有权要求乙返还,因为赠与钻戒属于情谊行为
第四节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借款合同中,交付借款方为贷款人,接受借款方为借款人。
(一)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办理贷款业务,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要式合同、诺成合同。
(二)民间借贷合同
1.民间借贷合同生效
自然人之间借贷合同 | 实践合同 |
自然人之间借贷之外的民间借贷合同 | 诺成合同 |
(三)利率与借贷合同效力
年利率≤24%,有效,法律保护
24%<年利率≤36%,自然债务
>36%,超过部分无效(不是合同无效)
【真题在线】
(2020/非/33/单)银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 )
A.实践合同 B.有偿合同 C.从合同 D.单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