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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第十五章 典型合同(2)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08-31 15:22:08  |  关键词: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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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

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

保留所有权买卖,是指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于对方当事人,但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财产的所有权才发生移转的一种买卖形式。

保留所有权买卖只能适用于动产,而不能适用不动产。

1)出卖人的取回权

保留所有权买卖中,在标的物转移所有权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①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此时不以买受人迟延支付价款达到一定比例为条件。

②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③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买受人占有动产标的物,其对标的物无权处分,导致善意取得的,出卖人不可取回;尚未善意取得时,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2)出卖人取回权的限制

发生以下情况时,出卖人不得取回标的物:

①第三人善意取得。买受人实施无权处分的行为后,第三人善意取得之前可以取回;如第三人已经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即发生对抗出卖人所有权的效力,此时出卖人不得取回。

②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

 

6.分期付款买卖与保留所有权买卖比较图


分期付款买卖

保留所有权买卖

适用范围

动产买卖、不动产买卖

动产买卖

取回依据

解除合同

保留所有权

取回事由

延迟付款

延迟付款、无权处分,其他违约行为

取回权限制

延迟付款比例达到总加权的1/5才能取回

①支付总价款75%以上,不可取回

②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不可取回

取回后果

合同解除,返回甲醛,扣除使用费、赔偿金

预期不赎,再卖,所得价款——扣除在卖费用、所欠价金,多退少补

 

真题在线

2020//29/单)甲将自己的房屋赠与好友乙已经交付但是未办理过户登记一年后甲因急需要资金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同时约定在丙付清全款之前甲保留房屋所有权对此正确的是  

A.甲仍享有所有权            

B.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C.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D.丙继续=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第二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电、水、气、热力,另一方使用这些能源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特征是:

1)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供应人通常是专营的主体,而电、水、气、热力的使用人往往是社会公众。

2)合同标的具有垄断经营性。电、水、气、热力一般由国家垄断经营,故国家对其价格实行严格控制。同时,电、水、气、热力的供给需要特定的设施才能到达使用人。

3)债务履行具有持续性。供应人供应电、水、气、热力和使用人支付价款都处于持续状态。

4)合同目的具有公益性。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营利,故供应人有强制缔约义务,其不能拒绝使用人通常、合理的要求。

二、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1.供电人的主要义务有:

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的义务;

中断供电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的义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的义务。

2.用电人的主要义务有:

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的义务;

②保持安全、节约和计划用电的义务;

③供电人有正当理由停电、限电时的配合和协助义务。

 

 

第三节 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一)赠与合同的特征

1.单务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因该义务不是赠与的对待给付义务故不改变赠与合同的单务性。

2.无偿合同。在附负担的赠与中受赠人的给付与赠与人的给付无对价关系故仍然为无偿合同。

3.诺成合同。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一致则赠与合同成立赠与财产的交付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

4.不要式合同。我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形式未作特别规定故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但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赠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赠人的义务

任意撤销权

含义: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是指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可基于自己的意思而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

1.任意撤销权条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

2.不能撤销的情形 

①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②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 ③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3.任意撤销之后果

赠与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赠与人不再承担赠与的义务。但任意撤销之前已经部分交付的动产不得请求返还。

法定撤销权

含义: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在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撤销原因时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

1.法定撤销事由: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2.法定撤销权的行使:

1)赠与人的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知道或应知6个月。

3.法定撤销权后果:

合同自始无效,撤销权人有权要求受遗赠人返还财产。

穷困抗辩权

含义: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是指赠与人在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享有的拒绝履行的抗辩权。

1.穷困抗辩撤销事由: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2.穷困抗辩撤销后果:已经履行的不能请求受赠人返还。

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不交付的可以要求交付。

(2)因受赠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真题在线

2015/法/11/单)甲恋爱期间送给女友乙一枚钻戒,后二人因性格不合分手,2年后甲欲要回钻戒。  

A.有权要求乙返还,因为赠与合同可撤销

B.无权要求乙返还,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C.无权要求乙返还,因为已超过诉讼时效

D.有权要求乙返还,因为赠与钻戒属于情谊行为

 

 

 

第四节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借款合同中交付借款方为贷款人接受借款方为借款人。

(一)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办理贷款业务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要式合同、诺成合同。

(二)民间借贷合同

1.民间借贷合同生效

自然人之间借贷合同

实践合同

自然人之间借贷之外的民间借贷合同

诺成合同

 

利率与借贷合同效力

年利率≤24%,有效,法律保护

24%<年利率≤36%,自然债务

36%,超过部分无效(不是合同无效)

 

真题在线

2020/非/33/单)银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  

A.实践合同      B.有偿合同      C.从合同      D.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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