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理学教育思想和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一、科举制度的演变与学校教育制度的改革
(一)科举制度的演变
1.唐末政府和民间重科举轻学校,学校逐渐沦为科举制度的附庸。
2.宋朝科举制基本延续了唐代,但也根据实际情况做了改革,使科举规模和制度进一步得到发展。特点:
①科举地位提高;
②考试规模扩大;
③考试内容改革;
④考试时间改为三年一试;
⑤确定殿试为定制,实行三级考试制度;
⑥建立新制,防止科场作弊(锁院制、别头试、糊名制、誊录制)。
3.元朝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民族歧视明显,以《四书章句集注》为答题标准,严重僵化了士人的思想。
4.明朝时科举制进入鼎盛时期,确立了八股取士制度。另外,选庶吉士点翰林,翰林院成为明朝的储士重地。科举同学校关系密切,明朝政府规定只有通过学校教育,才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学校教育的直接目的是参加科举考试。
5.清朝时,科举制与明代基本相同,沿用八股取士,科举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徇私舞弊严重,科举考试日益僵化衰落。
(二)学校沦为科举的附庸
明清以“八股取士”,“科举必由学校”,科举以学校为基础,学校以科举考试为目的,二者紧密结合。求学者的目的就是通过科举考试取得做官资格,学校教育的目标为科举考试服务,科举考试的内容就是学校教育的内容,科举考试的方法决定了学校考试的方法,学校便逐渐沦为科举的附庸。
(三)宋代文教政策:“兴文教,抑武事”
1.重视科举,重用士人
2.“三次兴学”,广设学校
3.尊孔崇儒,提倡佛道
宋朝在大力尊儒的同时,也大力提倡佛道,儒释道三家在长期的激烈斗争中逐渐走向了融合,最后孕育出以儒家思想为主,糅合佛、道思想而成的新的思想体系——理学思想。
(四)北宋的三次兴学
1.庆历兴学
(1)概述
范仲淹在宋仁宗庆历四年主持,史称“庆历兴学”
(2)主要内容
①普遍设立地方学校,要求士子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学校教育,才可以应科举,进而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②改革科举考试,规定科举考试先策,次论,次诗赋,罢帖经、墨义。
③创建太学,聘请名儒到太学执教,推行著名教育家胡瑗创立的“苏湖教法”制度,创立分科教学和学科的必修、选修制度,体现对当时教育空疏、流于形式的批判。
2.熙宁兴学
(1)概述
王安石在宋神宗熙宁年间主持,史称“熙宁兴学”。
(2)主要内容
①改革太学,创立“三舍法”
内容:第一,将太学分为外舍、内舍和上舍三个程度不同、依次递升的等级;第二,太学生相应分为三部分,初入太学者经考试合格入外舍肄业,为外舍生;第三,外舍每月考试一次,每年举行一次公试,成绩获得第一、二等者,再参酌平时行艺,升入内舍肄业,为内舍生;第四,内舍每二年举行一次升舍考试,成绩为优、平两等者,再参酌平时行艺,升入上舍肄业,为上舍生。
评价:第一,三舍法是王安石改革太学最重要的措施;第二,三舍法在太学内部建立起严格的升舍考试制度,对学生的考察和选拔力求做到把平时行艺与考试成绩相结合,把上舍考试与科举考试相结合,融养士和选士于太学,提高了太学的地位;第三,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了太学的教学质量。
②恢复和发展州县地方学校
王安石奏请恢复和整顿地方学校,命诸州皆设学校,在“庆历兴学”以后,沉寂了一个时期的北宋地方学校,又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
③恢复和创设武学、律学和医学
④编撰《三经新义》作为统一教材
⑤改革科举制度
废除明经科,进士科考试罢诗赋、帖经、墨义,试以经义、论、策
3.崇宁兴学
(1)概述
蔡京在宋徽宗崇宁年间主持,史称“崇宁兴学”。
(2)主要内容
①全国普遍设立地方学校。至此,形成了遍布全国州县的学校网络,无论在数量上、规模上,还是在分布的范围上,都远远地超过了以往任何一次兴学。
②建立县学、州学、太学三级相联系的学制系统。规定县学生考选升州学,州学生每三年根据考试成绩升入太学不同的斋舍。
③新建辟雍,发展太学。崇宁元年建辟雍,也叫“外学”,作为太学的外舍。同时在太学实行“三舍法”和“积分法”,增加太学生数量。
④恢复设立医学,创立算学、书学、画学等专科学校。
⑤罢科举,改由学校取士。这是对取士制度的重大改革。
(五)“苏湖教法”
1.简介
又称“分斋教学法”,是胡瑗在主持湖州州学时创立的一种新的教学制度,在庆历兴学时被用于太学的教学。
2.内容
该制度在学校内分设经义斋和治事斋。①经义斋学习儒家经义,属于“明体”之学;治事斋又称治道斋,分设治兵、治民、水利、算数等学科,属于“达用”之学,学生可选择其中一科为主修,另选一科为辅修。②两斋的培养目标不同,经义斋以培养高级统治人才为目标;治事斋是为了造就在某一方面有专长的技术、管理人才。
3.评价
①“苏湖教法”是中国教学制度史上第一次按照实际需要,在同一学校中分设经义斋和治事斋,实行分科教学的制度;
②治民、治水等实用科目正式纳入官学教学体系中,取得了与儒家经学同等重要的地位;
③治事斋中学生主治一事,又兼一事,开创了主修和辅修制度的先声。
(六)积分法
1.内容
元朝国子学和明朝国子监中均实行积分法。
积分法是与“升斋等第法”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升斋等第法”是宋代三舍法的延续,它把国子学分为下、中、上三个等级六个斋舍,学生按程度进入各个斋舍学习不同的内容,依据其学业成绩和品德行为,依次递升的方法。积分法则是累积学生全年学业成绩的方法,比如每次考试中获得优等者得一分,获得中等者得半分,岁末累积所有分数,过八分者可以升入更高一级斋舍。
2.评价
积分法注重学生平时的考试成绩,具有督促学生平时认真学习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七)“监生历事”制
1.简介
又称“历练政事”或“实习历事”,是明朝国子监监生的实习制度。
2.内容
历事指到监外历练政事规定国子监监生学习到一定年限,分拨于各部门,历练事务,锻炼和考查政务才能,历事后进行考核。上等送吏部附选,可授予官职;中等再令历练;下等送回国子监读书。
3.评价
①中国古代大学里最早的教学实习制度;
②有利于促进学校教学,提高人才素质。
(八)“六等黜陟法”
1.简介
清朝实施的一项地方官学对学生定级考试的制度。
2.内容
该法是在明朝“六等试诸生优劣”方法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基本特点是对生员进行动态管理,生员的等级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学业成绩或升或降。
3.评价
①“六等黜陟法”比明朝的方法更为周密、成熟、有效,是清朝在地方官学管理上的一个重要创新。
②把生员的等级与学业成绩紧密挂钩,有助于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九)社学
1.发展
社学创办于元朝,是设在农村地区,利用农闲空隙时间,以8岁至15岁的农家子弟为对象的初等教育形式,并带有某种强制性。
明代继续发展了社学,社学制度更趋完善,由于社学的普遍设立,社学成了对民间儿童进行初步文化知识和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要形式。
清代各省的州县都设立“社学”,社学的普及面更广。
2.评价
①社学对发展农村地区文化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意义;
②这是元朝在教育组织形式上的一种创新,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