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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的官学体制
元朝的学校教育开始于太宗窝阔台时期。至世宗忽必烈时期,学校教育的发展进入兴盛时期,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官学体系和教育管理机构。
1.中央官学
元朝的中央官学主要有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和回回国子学。国子学是专门学习汉文化的学校。元朝国子学的重要特点是实行“升斋等第法”和“积分法”。“升斋等第法”就是把国子学分为下、中、上三个等级和六个斋舍,学生按程度分别进入各个斋舍学习不同的内容,依据其学业成绩和品德行为,依次递升的方法。它是宋代三舍法的延续与发展。“积分法”与“升斋等第法”相联系。汉人学生升至日新、时习两斋,蒙古、色目学生升至志道、据德两斋,则实行积分法。蒙古国子学学官有博士、助教、教授、学正、学录、典书、典给等。主要教授译成蒙古文的《通鉴节要》,学生学成精通者,量授官职,旨在发展本民族的文化,加速培养本民族的人才。回回国子学是专门学习亦思替飞文字(即波斯文字)的学校,是我国中央官学最早的外国语学校。另外,元朝还在司天台和太史院附设学校。
2.地方官学
在地方官学方面,元朝按路、府、州、县的行政区划,在地方上建立起了路学、府学、州学、县学以及小学、社学的儒学系统。除此之外,还开设了蒙古字学、医学、阴阳学等专门学校。
元朝在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学体系的同时,也设置了相应的教育管理机构。在中央,国子学隶属于国子监,国子监又属集贤院管辖。蒙古国子学隶于蒙古国子监,蒙古国子监归蒙古翰林院管辖。回回国子学隶于回回国子监,回回国子监归翰林兼国史院管辖。在地方,诸路、府、州、县学等儒学系统归儒学提举司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