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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报复陷害罪和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1-20 18:59:45  |  关键词: 24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带背 报复陷害罪和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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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陷害罪和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1)犯罪客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监督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报复陷害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

(3)犯罪行为方式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与人员告发,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5)犯罪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报复;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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