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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共同犯罪的形式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4-21 16:08:33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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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共同犯罪的形式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共同犯罪的形式”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共同犯罪的形式(分类)

(一)根据是否必须由多人一起实施

任意共犯:可以任意形成,没有限制主体数量的犯罪(杀人一人可以杀,多人也可以杀)

必要共犯:只有多人才可以构成的法律所规定的共同犯罪。

包括集团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犯罪(聚众扰乱社

会秩序罪,武装暴乱叛乱罪)和对向犯

关于对向犯:

1.概念:是指必须由两个以上的人,实施相互对应的行为,才构成犯罪的犯罪。

2.类型:

(1)双方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并且罪名相同,如重婚罪、代替考试罪、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罪。

(2)双方的行为都构成犯罪,但罪名不同,如行贿罪与受贿罪、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

织卖淫罪。

(二)根据共同故意形成的时间

事先通谋的共犯: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之前有通谋,是一种有预谋的共犯。

事先无通谋的共犯:实行过程中形成的共犯,临时起意,“半路夫妻”。

(三)根据共同犯罪人有无分工

简单共犯:共同实施实行行为,没有明确分工,所以也叫共同正犯。

复杂共犯:彼此有分工,教唆犯、帮助犯、实行犯。

(四)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稳定的组织形式

一般共同犯罪:无固定特殊的组织形式,临时搭伙,犯罪实行完毕即行解算的犯罪形式。

特殊共同犯罪:有组织的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了多次实施犯罪结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

组织。

【引申记忆】

犯罪集团具有以下特征:

(1)人数较多:3 人以上;

(2)组织性: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3)经常性: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

(4)预谋性: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

(5)危害性: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危险性非常大。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共同犯罪的形式”,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学专业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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