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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形式(分类)
(一)根据是否必须由多人一起实施
任意共犯:可以任意形成,没有限制主体数量的犯罪(杀人一人可以杀,多人也可以杀)
必要共犯:只有多人才可以构成的法律所规定的共同犯罪。
包括集团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犯罪(聚众扰乱社
会秩序罪,武装暴乱叛乱罪)和对向犯。
关于对向犯:
1.概念:是指必须由两个以上的人,实施相互对应的行为,才构成犯罪的犯罪。
2.类型:
(1)双方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并且罪名相同,如重婚罪、代替考试罪、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罪。
(2)双方的行为都构成犯罪,但罪名不同,如行贿罪与受贿罪、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
织卖淫罪。
(二)根据共同故意形成的时间
事先通谋的共犯: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之前有通谋,是一种有预谋的共犯。
事先无通谋的共犯:实行过程中形成的共犯,临时起意,“半路夫妻”。
(三)根据共同犯罪人有无分工
简单共犯:共同实施实行行为,没有明确分工,所以也叫共同正犯。
复杂共犯:彼此有分工,教唆犯、帮助犯、实行犯。
(四)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稳定的组织形式
一般共同犯罪:无固定特殊的组织形式,临时搭伙,犯罪实行完毕即行解算的犯罪形式。
特殊共同犯罪:有组织的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了多次实施犯罪结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
组织。
【引申记忆】
犯罪集团具有以下特征:
(1)人数较多:3 人以上;
(2)组织性: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3)经常性: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
(4)预谋性: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
(5)危害性: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危险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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