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走私罪”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走私罪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十种之外的)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
【何为走私】
1、瞒关
2、绕关
3、未经批准加工销售保税货物在境内牟利
4、假借捐赠等名目将减税免税进口货物境内销售牟利
5、直接向走私人非法购买走私的物品
6、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私货
7、与走私犯共谋为其提供各种资金账户等便利的。
二、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文物罪
仅指走私出境的行为,将这两类物品走私进境的,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定罪。
三、走私废物罪:仅指走私进境的行为,走私出境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定罪。
四、走私淫秽物品罪
违反海关法规,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行为。只要有目的即可,最终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五、其他走私(对象决定罪名)
走私武器弹药罪:必须是走私真的武器弹药,走私管制刀具、仿真枪支,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六、一罪与数罪问题:
1.按一罪处理的情形: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不并罚;
2.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与妨害公务罪并罚。
【特别提示】
走私毒品的,不论是武装掩护还是暴力抗拒缉毒,都不并罚,刑罚升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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