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一节 减刑
一、减刑的概述
(一) 减刑的概念 | 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
(二) 减刑与改判的区别 | 1.改判:原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依照第二审程序或者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决,重新判决。 2.减刑:在肯定原判决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的表现,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将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 |
(三) 减刑与减轻处罚的区别 | 1.减轻处罚: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分子所具有的法定或者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2.减刑:在判决确定以后的刑罚执行期间,对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对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 |
二、减刑的条件
(一)对象条件 |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二) 实质条件 | 1.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 (1)认罪悔罪; (2)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思想、 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确有立功表现”是指: (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 成绩突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2.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重大立功表现”是指: (1)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 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4)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 (5)在抗御自 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 较大贡献的。 |
(三) 限度条件 |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3.对于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4.对于不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5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
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1.对于原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 | (1)减刑后的刑期自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2)原判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应计入减刑以后的刑期之内。 |
2.对于原判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 | (1)刑期自裁定减刑之日起算; (2)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入减为有期徒刑以后的刑期之内。 |
3.对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之后,再次减刑的 | 其刑期的计算,则应按照有期徒刑的减刑的方法计算,即应当从前次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算起。 |
4.对于曾被依法适用减刑,后因原判决有错误,经再审后改判为较轻刑罚的 | 原来的减刑仍然有效,所减刑期,应从改判的刑期中扣除。 |
四、减刑的程序
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
例1:下列关于减刑适用的理解,正确的有( )(2019年非法学基础课多选第45题,2019年法学基础课多选第25题)
A.对于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甲,一般不适用减刑
B.对于被判处管制2年并在执行期间确有立功表现的乙,可以减刑
C.丙被判处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但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0年
D.丁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论经过几次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都不得少于15年,且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例2:甲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入狱后,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对甲( )(2011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6题)
A.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
B.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
C.可以假释但不能减刑
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
答案:ABD B。
第二节 假释
一、假释概述
(一) 假释的概念 | 我国刑法规定的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
(二) 假释与释放的区别 | 1.假释:有条件地提前释放,还存在着收监执行余刑的可能; 2.释放:无论是宣告无罪释放、刑罚执行完毕释放,还是赦免释放,都是无条件释放,不存在再执行的问题。 |
(三) 假释与减刑的区别 | 1.适用范围不同: (1)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次数不同: (1)假释只能宣告一次; (2)减刑不受次数的限制,可以减刑一次,也可减刑数次。 3.法律后果不同: (1)假释附有考验期,如果发生法定情形,就撤销假释; (2)减刑没有考验期,即使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已减的刑期也不恢复。 4.适用方法不同: (1)对被假释人当即解除监禁,予以附条件释放; (2)对被减刑人则要视其减刑后是否有余刑,才能决定是否释放,有未执行完的刑期的,仍需在监继续执行。 |
(四) 假释与缓刑的区别 | 1.适用范围不同: (1)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时间不同: (1)假释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以裁定作出的; (2)缓刑则是在判决的同时宣告的。 3.适用根据不同: (1)适用假释的根据,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中的表现以及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2)适用缓刑的根据,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4.不执行的刑期不同: (1)假释必须先执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而对尚未执行完的刑期,附条件不执行; (2)缓刑是对原判决的全部刑期有条件地不执行。 |
二、假释的条件
(一)对象条件 | 1.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二)限制条件 | 1.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 (2)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2.为了使适用假释有必要的灵活性,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适用假释的限制条件还包括: (1)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前述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2)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三)实质条件 | 被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 (1)认罪悔罪; (2)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思想、 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违法、重新犯罪,或 是年老、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并丧失犯罪能力。 |
三、假释的考验期及其考察
(一)假释的考验期 |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
(二)假释的考察 | 1.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2.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
四、假释的法律后果
1.成功的假释 |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
2.失败的假释 | 1.再犯新罪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 71 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先减后并) 2.发现漏罪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 70 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先并后减) 3.严重违规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
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原判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
五、假释的程序
1.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2.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C.丙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D.丁因参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4.下列情形中,不得适用假释的是( )(2015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3题)
A.因诈骗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B.因叛逃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C.因放火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
D.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答案:B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