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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官学制度
汉代官学分为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种。中央官学指设在京都的官办学校,其中最重要的是学习儒家经典的,由九卿之一的太常领导管理的太学;地方官学是指设在郡国的官办学校,主要是指郡国学。
1.中央官学——太学
太学是官学中级别最高的学校。太学是世界教育史上有明确文字记载的由统一中央政府设立的第一所官立大学。公元前121年,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为博士设弟子,标志着太学的正式设立,同时也意味着以经学教育为基本内容的中国封建教育制度的正式确立。汉代太学的教师称为博士,博士的首席在西汉时称仆射,东汉时称祭酒。太学的学生在西汉时称为“博士弟子”,东汉时称“诸生”或“太学生”。
2.地方官学——郡国学
郡国学是地方官学的主要形式。最初由汉景帝时的蜀郡太守文翁所倡导兴办。他送地方官吏去京师学习进修,学成后回到蜀郡,或为官或教学,同时他在成都设立学校。郡国学的主要任务:一是培养本郡的官吏,同时向朝廷推荐优秀学生。二是促进礼乐,推广教化,宣传孝梯等封建道德思想。但地方学校的规制并不完备,因此没有得到普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