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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学制
中国近代教育史上最先制定的系统的学校制度,是光绪二十八年的《钦定学堂章程》,1902年为壬寅年,故这个学制也称“壬寅学制”。它虽然正式公布,但并未实行。第二年,即光绪二十九年又由张百熙、张之洞、荣庆拟定了《奏定学堂章程》,1904年1月颁布执行。这个章程规定了学校系统,除制定各级各类章程以外,还制定了学校管理法、教手法等。光绪二十九年为癸卯年,故这个学制也称"癸卯学制”。
癸卯学制纵的方面把整个学程分为三段七级。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分为蒙养院4年,初等小学堂5年,高等小学堂4年,共三级13年;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仅设中学堂一级5年;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分高等学堂3年,分科大学堂3年到4年,通儒院5年,共三级11年到12年。儿童从7岁入小学堂到大学堂毕业,学制总年限长达2-0系各学堂外,另有师范教育以及实业教育两个系统。
壬寅学制和癸卯学制的制定与施行,为中国新型学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学制颁布后,各级各类学校获得了发展。但是,由于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条件下,加之整个学制改革是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的,所以所施行的学制虽然形同西方近代资产阶级的学制,但实质上仍然是受封建思想支配,表现出明显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